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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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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 22 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 宁吉喆 2017年7月14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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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字〔201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 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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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2018年6月25日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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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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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 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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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保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保密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近年来保密工作形势的变化和教育系统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的规定,教育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对《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89)教密字001号]进行了修订。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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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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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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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