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9-12-18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及《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鄂应院党发〔2019〕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院各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行为,是指学院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而产生的用公款报销的用车行为。主要使用范围: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用车,重大教学、科研活动用车,处理紧急或突发事件用车,取送机要、报送重要材料等方面用车,会务、院务等公务活动用车。实习、实训用车费用列支实习、实训专项经费,不属公务用车范畴。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

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编制及核定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原则上执行“总量控制”。

第五条公务用车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增添方式(购置、馈赠或抵债)均属学院固定资产。

                                                         第三章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公务用车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学院公务用车的清查、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公务用车在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公务用车保管、调度使用、维护保养、购买车辆保险及办理年检手续等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务用车驾驶人员教育管理,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使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学院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办理公务,除必须使用公车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车长途行驶。

第九条各部门用车实行预约制度。使用部门需提前三天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分

管院领导签批后,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统一安排。

第十条教学实习、实训用车,由用车系部提前一周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实习、实训用车派遣审批单》进行预约,由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一般三人以上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使用范围规定,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方可派车。力争采取“多事合用一车”原则,减少一事一人独用一车,以降低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不足时,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通过社会租赁方式统一解决,原则上使用协议汽车租赁公司,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二条学院领导参加市内(康巴什、东胜、伊金霍洛阿勒腾席热镇)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用车,如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按照行使公里里程数扣除相应的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固定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批准,方可临时调配驾驶员。

除执行公务外,公务用车一律由固定驾驶员停放在学院指定公务车辆停放地点,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其他地点导致不良后

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车队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公车私用、租赁、经营和外借,不得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不得在酒店(市内)、会所、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公墓以及旅游景点等地停放。

第十五条原则上公务用车实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按规定地点停放。如遇明确保障任务时,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由院长审批后,太阳成集团tyc234cc统一安排。

                                                         第五章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支出。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费等必须建立台账。指定专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使用(维修)记录本》,实行“一车一档,一年一档”,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年检保养等信息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时须提供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审批单》(见附件2)。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处每半年对公务用车开支情况进行汇总,按学院要求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审计监督,认真及时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审计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违规违纪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审批单

      2.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实习、实训用车审批单

      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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